慈溪市人才引进政策

一、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

1、对象:“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或副高以上
2、政策:对到我市非公企业工作,办理人事代理、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认定时间为每年9月至次年8月)且仍在岗的,提供工作津贴,最长可提供2年。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每人每月40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每人每月2000元,国家“211工程”重点高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学历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

二、人才公寓

1、申购对象:慈溪企业引进的各类中高层次人才(含民办非企业,但不包括金融、保险、电信、移动、供电等垂直管理单位企业)。
2、申购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技师)以上职称;
(2)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55周岁;
(3)在我市企业(含民办非企业,但不包括金融、保险、电信、移动、供电等垂直管理单位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技师)以上职称的满2年,且实际在本市工作和居住;
(4)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工作居住证;
(5)申请人夫妻双方未在本市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政策(含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房改房、拆迁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且在慈溪市内无商品房或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8平方米,且2006年以来在慈无房产交易记录;
(6)申请人未婚的,本人和父母在慈住房(包括商品房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只有一套(一处)及以下;申请人已婚的,夫妻双方的父母在慈住房(包括商品房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均只有一套(一处)及以下。


三、安家补助

1、补助条件:引进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满2年、年龄在60周岁以下、已在我市落户(指户口已迁到本市或在本市办理人事代理1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经营管理、文化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同时在近3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安家补助。
⑴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6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或专利权人,并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⑵获得慈溪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3位)或科研成果获宁波市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者(不含团体、协会授予的奖项);
⑶所主持的科研项目或重点技改项目获宁波市级以上创业基金或专项资金扶持者;
⑷列入慈溪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或宁波市级以上前二名责任人;
⑸携带高科技项目(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来慈创业,年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实现赢利的;
⑹列入地市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省部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培养人员;
⑺年销售3000万元以上并效益好于同行的企业,任职两年以上的总经理,或年销售3亿元以上,任职两年以上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⑻企业文化获宁波市级以上政府奖项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2位)。
2、补助标准: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的,补助标准20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的,补助标准10万元。已享受过市级相关经费资(补)助的,低于本安家补助标准的,不足部分予以补差。

四、子女入学

1、对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引进人才,其子女义务教育段允许在中心城区择校。
2、对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其子女义务教育段可安排到中心城区学校就学。
3、其他引进人才子女由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或引进人才住房所在镇(街道)就近安排就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实施以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