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生活津贴。企业全职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奉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根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按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国内外重点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其他本科生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补贴时间最长24个月。企业以柔性方式聘请国内外高级专家来我市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的,且实际在奉化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在奉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累计领取生活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人才住房保障。根据《奉化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市委办2015〕77号)文件规定,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购房补助或申购(租)一套人才公寓。企业正式引进国家“万人计划”人才、国家或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浙江省特级专家、宁波“3315计划”个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等7类高端人才的,给予每人3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安家补助(含宁波补助部分)。企业引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含技师)及以上职称(技能等级)人才,且符合在奉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住房条件、户籍等其他条件的,可低于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25%—45%左右的幅度申购一套人才公寓或低于市场价30%-50%左右的价格申请租住一套人才公租房


       妥善解决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托)。对于国家或省“千人计划”专家(含相当层次专家)、宁波“3315”计划团队带头人(个人、团队成员)、博士等高端人才,其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商量解决,原则上应就近安排到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其子女需要从外地转入我市公办高中就读的,凭当地学校录取证明和学籍证明,通过同等办学水平学校测试合格的,在学籍允许情况下,可到我市高中就读。企业引进人才的家属就业由引进企业妥善解决,其中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以及宁波“3315计划”团队带头人(含“3315计划”个人)等宁波拔尖及以上层次人才配偶,来奉化之前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按原身份性质进行对应安置。如确因各种原因造成就业困难无法落实工作单位的,按我市社平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企业职工“学历能力提升”工程。鼓励企业出资选送职工在职攻读我市产业发展亟需专业的硕士、博士,如取得学历学位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满1年的,按博士20000元、硕士10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实施“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对职工在职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列入紧缺工种目录的,两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元、500元和1000元的政府岗位补贴,享受该补贴人员不得再重复享受紧缺工种政府岗位补贴;鼓励企业积极选送职工参加各类职工技能大比武活动,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或在由宁波市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包括三等奖、铜奖以上)的,按国家级6000—10000元(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6000元)、省级4000元—6000元(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宁波市级2000元—4000元(第一名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技能比赛前三名获奖者直接认定为“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并优先推荐参加宁波“甬城英才”评选。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人才积极申报职称,企业人才在职申报取得工程类、会计类高级职称并在原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正高职称10000元、副高职称5000元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另有行业扶持政策的,按从高原则享受。

人才创新创业政策

       企业创新团队资助。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组建团队承接国家或省、市的重大科技专项,攻克各种产业关键技术。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200万元配套资助;入选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每年给予10万元配套资助,连续资助三年;入选宁波市企业科技创新团队的,在3—5年的资助周期内按宁波资助标准的1:0.5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入选奉化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给予每年10万元资助,连续资助三年。如入选奉化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团队入选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或宁波科技创新团队的,本级资助款项视作对宁波的配套资助,不足1:0.5的,补足1:0.5。


       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学会(协会)工作(服务)站资助政策。对建立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在宁波按国家级70万元、省级40万元、宁波市级20万元标准一次性补助基础上,我市按1:0.5比例给予配套资助。设站层级提升后,配套资助按相应标准予以补差。被评为宁波市级以上优秀院士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建立国家级学会(协会)工作(服务)站的,给予工作(服务)站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款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课题攻关、实验设备和材料购买等。


       博士后工作站资助政策。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并成功招收博士后进站工作的,按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宁波市级10万元标准,给予建站企业一次性补助,以后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建站企业一次性5万元的科研补贴;设站层级提升后,按相应标准予以补足。被评为宁波市级以上优秀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建站企业一次性2万元奖励。同时,给予进站工作的博士后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金(不重复享受博士生活津贴),时间2年;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市级财政按宁波补助标准的1:0.5比例进行配套资助。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奉化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30万元的补助(视作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


       技能大师工作室、教授工作室资助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教授工作室等形式,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给予建立奉化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一次性5万元开办经费,绩效考核合格的,再给予3万元奖励。被评为宁波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自然为奉化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按上级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已享受奉化补助的,视作配套补助,不足1:1的,补足1:1。给予设立教授工作室的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承办的教授只要符合人才引进条件,可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Copyright©1999-2016 job5156.com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