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部分人才引进政策介绍

一、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活动
  1、对象: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部分机电、建筑、贸易、轻纺类专业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愿意来慈溪企业工作的。
  2、政策:到授牌命名为“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的单位实践,实践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少于1个月)。实践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实践生给予生活补贴,其中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及“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按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贴,其他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本科或紧缺专业大专学历毕业生按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予以补贴,未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均按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补贴。对来企业实践的非慈溪籍毕业生给予交通补贴,标准为:来慈有效交通票据票面金额的2倍(起始地为家庭或高校所在地,最高限额1000元)。


二、企业人才储备计划
  对2016年10月1日以后从慈溪市外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给予最长两年的津贴补助,其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给予每月2000元的津贴补贴;原国家“211工程”院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给予每月1000元的津贴补贴;其他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给予每月300元的津贴补贴。


三、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购房补贴
  1、对象:毕业十年内(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在购房时间前移10年之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慈溪市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
  2、政策: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在宁波大市内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四、人才公寓
(一)申购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含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职称(含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2、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55周岁;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4、在慈溪市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但不包括垂直管理企业单位,下同)工作,且已在我市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其中具有“211工程”重点高校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职称(含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满2年。
  5、申请人(夫妻双方)未在我市享受过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且在慈溪市内均无商品房或者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一户家庭不足48平方米,且2006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慈无房产交易记录。
  6、申请人(夫妻双方)及父母,只有一处及以下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且无商品房;或者无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且只有一处及以下商品房,且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2009年1月1日以来在慈无房产交易记录。


五、安家补助
  (一)补助对象:引进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满2年、年龄在55周岁以下(领军人才除外)、在我市落户(指户口已迁到本市或者在本市办理居住证)且引进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并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同时,近3年内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项:
  第二类人才:引进时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正高职称的人才,或者入选慈溪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B类和C类领军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宁波市级以上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带头人。
  1、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者6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或者专利权人,并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获得慈溪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3位)或者科研成果获宁波市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者(不含团体、协会授予的奖项)。
  3、所主持的科研项目或者重点技改项目获宁波市级以上创业基金或专项资金扶持者。
  4、列入慈溪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或者宁波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前两名责任人。
  5、携带高科技项目(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来慈创业,年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实现赢利的。
  6、列入慈溪市级或者宁波市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或者省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员。
  7、年销售3000万元以上并效益好于同行的企业任职两年以上的总经理,或者年销售3亿元以上、任职两年以上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8、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或者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A类、B类的。
  (二)补助标准:符合补助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分期享受安家补助。其中,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和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A类、B类层次的人才(团队带头人),补助标准为50万元;入选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C类、D类层次的人才,以及引进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职称)的企业人才,补助标准为20万元;引进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职称)的企业人才,补助标准为10万元。


六、其他人才配套服务
(一)人才及家属落户:
  对已在我市企业工作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引进人才,允许在我市落户,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持有《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在本市无固定住所的,可在所属镇(街道)指定居委(社区)集体户口下面单独设立家庭户。
(二)人才配偶就业:
  按照“对口安置为主、统筹调配为辅”原则帮助解决企业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就业问题。企业高层次人才配偶属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转任(交流)有关规定的,可统筹安排到我市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安排到市属国有企业工作;原在民营企业工作或者无工作的由高层次人才接收单位负责解决。持有《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其配偶就业允许先不受编制限制进行对口安置。
(三)子女就学:
  持有《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可在市教育局指定的社会公认度比较高的学校选择就读一次;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城区市属学校就读;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和经镇(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实用型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由各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统筹安排在区域内社会公认度比较高的学校就读;产业平台落户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和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实用型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由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在社会公认度比较高的学校就读。
  在本市初中就读的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经市中招办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待遇。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市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
(四)人才就医服务:
  设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服务定点医院,持有《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可享受定点医院优先安排、专家预约、医疗特需服务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