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简介

2019年度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第3位
2019年度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第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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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溪历史悠久,春秋时属越,秦代设县,古称“句章”,至唐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始称慈溪。慈溪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上林湖越窑遗址。

慈溪地处东海之滨,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圈南翼环杭州湾地区上海、杭州、宁波三大都市经济金三角的中心。

慈溪市总面积136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5万,登记在册流动人口102万,下辖13个镇、5个街道。

慈溪名人荟萃,从“先生之风,山高水长”的东汉隐士严子陵到“群臣皆世南,天下何堪忧!”的初唐书法家虞世南;从教育先驱杨贤江、一代画师陈之佛到爱国侨商吴锦堂、上海滩工商巨子虞洽卿;还有当代路甬祥、韩启德、余秋雨等知名人士。

改革开放以来,慈溪始终坚持工业立市,全市有近4万家工业企业,构建了家用电器、机械基础件、汽车零部件三大特色优势产业以及智能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三大战略新兴产业,拥有环杭州湾创新中心、滨海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平台,是具有国际影响、国内一流的制造业基地。2018年,全市实现GDP 1737亿元,比上年增长9.8%;实现财政总收入331.77亿元,比上年增长14.4%。经济总量领跑省内各县市,列居宁波各区县(市)首位。


慈溪市部分人才引进政策介绍

一、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活动补贴

(一)对象: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部分机电、建筑、贸易、轻纺、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愿意来慈溪企业工作的。

(二)政策:到授牌命名为“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的单位实践,实践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少于1个月)。实践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实践生给予生活补贴,其中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及“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按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贴,其他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本科或紧缺专业大专学历毕业生按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予以补贴,未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均按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补贴。对来企业实践的非慈溪籍毕业生给予交通补贴,标准为:来慈有效交通票据票面金额的2倍(起始地为家庭或高校所在地,最高限额1000元)。

二、企业人才储备计划

(一)对象:2016年10月1日以后从慈溪市外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

(二)政策:给予最长两年的津贴补助,其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给予每月2000元的津贴补贴;原国家“211工程”院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给予每月1000元的津贴补贴;其他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给予每月300元的津贴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对象:毕业2年内到慈溪市内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慈溪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二)政策: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四、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

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房,按规定享受房价总额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海归学子;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二)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且缴纳社保;

(三)毕业后十年内在甬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五、人才公寓

慈溪市人才公寓为产权出让的人才保障性住房,价格参照经济适用房执行,每套面积约88-110平方米左右。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购慈溪市人才公寓: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含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职称(含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二)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55周岁;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四)在慈溪市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但不包括垂直管理企业单位,下同)工作,且已在我市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其中具有“211工程”重点高校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职称(含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满2年。

(五)申请人(夫妻双方)未在我市享受过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且在慈溪市内均无商品房或者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一户家庭不足48平方米,且2006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慈无房产交易记录。

(六)申请人(夫妻双方)及父母,只有一处及以下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且无商品房;或者无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且只有一处及以下商品房,且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2009年1月1日以来在慈无房产交易记录。

六、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或购房补贴

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和“上林英才”计划,且在我市全职创业创新的人才,可提供免租房一套或给予租金补助(每年最高3万元),期限3-5年;对上述人才配套引进的团队核心成员,可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给予租金补助(每年最高6000元),期限3-5年。对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和“上林英才”计划A类、B类层次的人才(团队带头人),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助或购房补贴;对入选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上林英才”计划C类、D类层次的人才和引进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职称)等企业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助或购房补贴;对引进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职称)等企业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助或购房补贴。

七、人才创业政策

(一)对新入选“上林英才”计划的创业人才,分A类、B类、C类、D类四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经费支持;对其创办企业给予最长三年、最高1000平方米的免租创业场地或租金补助(每年最高25万元),最长三年、最高10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

(二)对新入选“上林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分A类、B类、C类、D类四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经费支持。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来慈创业创新的,可“一事一议、上不封顶”。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全职来慈创办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可享受每年最高5万元的创业场所房租补贴、最高5万元的生活津贴补助和最高5万元的贷款贴息。其创办企业列入科技进步企业的,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

(四)毕业5年内来慈溪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年租金20%的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助。

八、其他人才配套服务

(一)人才及家属落户: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在我市就业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引进人才可在我市落户,其中持有《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可在所属镇(街道)指定居委(社区)集体户地址立家庭户。

(二)人才配偶就业:

按照“对口安置为主、统筹调配为辅”原则帮助解决企业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就业问题。企业高层次人才配偶属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转任(交流)有关规定的,可统筹安排到我市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安排到市属国有企业工作;原在民营企业工作或者无工作的由高层次人才接收单位负责解决。持有《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其配偶就业允许先不受编制限制进行对口安置。

(三)子女就学:

持有《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可在市教育局指定的社会公认度比较高的学校选择就读一次;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城区市属学校就读;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和经镇(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实用型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由各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统筹安排在区域内社会公认度比较高的学校就读;产业平台落户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和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实用型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由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在社会公认度比较高的学校就读。

在本市初中就读的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经市中招办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待遇。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市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

(四)人才就医服务:

设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服务定点医院,持有《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可享受定点医院优先安排、专家预约、医疗特需服务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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