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人才计划”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中央财政100万/人,省、市、县级各配套100万同时按其年薪的5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年最高30万,补助期三年。
2.创业人才项目:
中央财政100万/人,省、市、县级各配套100万。
▲浙江省“重点人才计划”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省财政100万/人,市配套100万,县配套80万,同时按其年薪的4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年最高30万,补助期三年。
2.创业人才项目:
省财政100万/人,市配套100万,县配套80万。
▲宁波市“3315计划”
个人:市财政:一次性创业创新经费资助100万,县级配套60万,同时按其年薪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年最高30万,补助期三年。
团队:市财政: A类2000万 、B类1000万、C类500万。
县配套:按照1:1.2,最高2000万。
▲宁波市“资本引才”
到位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2000万,县配套按1:1.2,最高2000万。
▲宁波市“泛3315”
个人:市财政:50万,县级配套:30万。
团队:市财政: A类500万 、B类300万、C类100万
县配套:按市补助标准减半给予补助。
◆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若干政策◆
1、深化创新载体建设
生物医疗企业经国家批准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最高3000万的奖励。对符合条件且区县(市)已投入经费支持的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科研基建(不含土地购置款)、研发仪器设备购置投入情况,分别给予不超过20%和30%比例支持。
2、鼓励自主研发新产品
由我市企业自主研发、先行投入,并明确在我市转移转化且未享受本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中药和天然药物1-6类、化学药品1-4类、生物制品1-9类、生物兽药以及二类及以上首次注册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产品,按产品分类,分阶段予以补助,单个产品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
对特别重大的生物医药自主研发创新产品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0万的补助。
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对生物医药企业在我市引进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给予受让方或者委托方15%、最高400万的补助。
◆创业创新大赛政策◆
前10名可直接获评创业团队C类300万的创业经费资助。
宁海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1、创业团队
五年内按A类、B类、C类三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600万、300万资助。房租补助:两免三减半,最高面积2000平方米(每年最高25万)。
2、创新团队
三年内按A类、B类、C类、D类四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600万、400万、200万资助。
3、创新人才
按人才年薪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年最高20万,补期三年。
其他人才配套政策
1、安家补助
顶尖人才800万、特优人才100万、领军人才80万、拔尖人才50万、高级人才15万。
2、安居补助
对县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未在我县购买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大专和本科1万、硕士3万。
3、购房补贴
(1)在县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分别给予实际购房总额30%,最高特优人才100万、领军人才80万、拔尖人才50万、高级人才35万。
(2)在县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实际购房总额的30%、22.5%,最高紧缺型人才35万、实用型人才22.5万。(3)在县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毕业10年内的基础人才可享受购房总额的2%、最高8万。
4、年薪补助
(1)紧缺人才:年薪达到50万及以上的,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县所得部分以工作津贴的方式给予补助,补助期三年。(2)创新人才:入选我县高层次人才团队,按支付给个人年薪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年最高20万,补助期三年。(3)外国专家:按照年薪标准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30万补助,对获得市级以上立项的外专引智单位1:1的配套扶持,每年最高30万。(4)海外博士:个人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可申请政府补贴。(5)其他人才:实际支付的薪酬达到20万以上,按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资助,每年最高30万,补助期不超过三年。(6)海外博士:个税比例达15%以上部分地方留成部分可申请返回。
5、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按正高职称2.4万/年、副高职称1.2万/年、特级技师2.4万/年、高级技师1.2万/年、技师6000元/年给予企业补助,补助期三年。
6、家属就业
家属优先安置或推荐就业。
7、子女就学
子女可到中心城区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8、定期疗养
每两年组织一次疗休养(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