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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宣传手册
生活补贴
根据《南昌市人才 “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在昌工作的青年人才可通过南昌市人才“港、网、窗” 一体化服务平台(http://www.ncrcw.com.cn)申报对象:
一、在昌工作青年人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所需材料:
1.青年人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职业资格等级证;申报须知:
1.青年人才在昌工作每满一年后进行申报(以职工社保缴纳为准),即在昌工作满一年后申请上一年度补贴,以此类推,从引进之日起,连续三年内完成申报。申报以单位缴税所在地为准。政策扶持:
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享受三年的生活补贴,其中:咨询电话:86255268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高校毕业生符合个人自主创业条件的,可申请2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于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 (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600万元的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在600万元以内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给予全额贴息。(三)连续扶持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累计不超过3轮(每轮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年) ;对带动就业效果好(5人以上)的借款个人,连续扶持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咨询电话:86260218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自2015年7月21日起,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三、补贴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向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生向所在学校就业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供下列材料:四、办理地点
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咨询电话:86255268
职业培训补贴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部门申请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培训补贴。补贴对象为个人或培训主体。(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1、岗前培训补贴。新录用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培训补贴。(三)创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可申请参加创业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予以发放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项目内容确定,补贴对象为个人或培训主体。咨询电话:86292636
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咨询电话:86292636
社保补贴
(一)未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办理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数额的2/3的杜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咨询电话:86255268
咨询电话:8629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