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镇技能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厚植制造业强镇的产业优势,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打造“技能人才之都”的意见》(东府〔2018〕104号)、《塘厦镇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塘委通字〔2019〕2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力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对 2018 年 1 月 1 日后我镇获评为东莞市“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镇财政给予资助奖励,鼓励“首席技师”开展技术创新和技艺传授。

第三条 充分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对新设立“技师工作站”的企业给予配套资助,采取师带徒等方式传承技艺,培养人才。

第二章 申请和办理

第四条 资助标准

(一)首席技师:镇财政给予每人每年 1.2 万元的资助奖励,奖励期 3 年。

(二)技师工作站:对我镇新设立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技师工作站镇财政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第五条 申报资料

(一)申报首席技师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塘厦镇“首席技师”补贴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首席技师荣誉证书复印件;

5.个人在东莞开设的银行卡账户复印件。

(二)申报技师工作站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入选证明材料;

2.塘厦镇“技师工作站”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第六条 办理程序

1.申报。由“首席技师”所在单位或建站单位提出资助申请,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初审。

2.受理及初审。实行年度集中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 10 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受理申请并负责初审,初审合格的,送镇人才办进行复核。

3.资金拨付。复核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报财政分局核发相关补贴。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塘厦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塘厦分局共同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

塘厦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16 日印发

附件1塘厦镇技能人才培养平台补贴申请表(企业)
附件2塘厦镇技能人才培养综合补贴申请表(个人)